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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文字号】 川畜食函[2011]28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285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步伐,落实省政府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竞争发展、优胜劣汰”的要求,现将《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2.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评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建成一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号)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的范围是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以下简称重点培育县)。

  第三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工作,由省畜牧食品局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重点培育县建设动态管理、资金安排和省政府认定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突出重点指标体系,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

  第六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9〕14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深化试点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实施的方案》(川畜食函〔2009〕318号)内容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各重点培育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采用量化指标计分确定。

  第八条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为目标,以“优品种,调结构”为先导,以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以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为动力,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取向。加快养殖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率先在农业中实现现代化,实现畜牧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

  (一)基础指标(40分)

  通过培育实现现代畜牧业提质扩面,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的得10分,以生猪三元杂交面、肉牛良种及杂交改良面、肉羊良种及杂交改良面、禽、兔等为主导产业的良种面分别达到80%、42%、88%、85%、87%的得10分,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达到2500元的得20分。此项共计分值40分。各项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每项加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

  (二)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15分)

  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应按照“五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占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场)总量50%以上的得5分,生猪等为主导产业的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的得10分,各项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减0.1分,每项加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的10%。有农业部或省局认定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场),每个小区(场)分别加1分、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三)良繁体系建设(5分)

  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建立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县和乡要有完善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做到良种扩繁场到乡(镇)进村社,生产基地及辐射带动的养殖小区(场)做到自繁自养,全面实现良种化。此项分值5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5分)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完善,科学编制免疫计划,免疫制度完善,全面推进畜禽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县、乡(镇)、村标准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完成60%、100%、30%。此项分值为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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