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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干部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19个系列(专业)。 二、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三)属“破格”评审的,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四)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包括封面、目录、文章等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五)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六)2008-2010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答辩范围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及昌吉州直单位申报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在首页左边查找“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系统,通过网上申报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等材料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三)各地、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复印件由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保存。 (四)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其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五)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9月30日。 各系列(专业)具体申报时间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所有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载。 五、严格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 自治区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电话:0991-368963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