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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等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干部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等19个系列(专业)。

  二、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三)属“破格”评审的,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四)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包括封面、目录、文章等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五)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六)2008-2010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答辩范围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及昌吉州直单位申报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在首页左边查找“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系统,通过网上申报材料。

  (二)各地、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等材料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三)各地、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复印件由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保存。

  (四)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其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五)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9月30日。

  各系列(专业)具体申报时间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所有表格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载。

  五、严格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

  自治区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电话:0991-3689635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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