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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9-03-16
【实施时间】 2009-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2009年度宁波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度宁波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评估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和实施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2009年度宁波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专项评估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 评估办法
  
  (一)专项评估与整体考评相结合,年底考评与平时核查相结合。
  
  (二)评估采取查有关文件资料和服务管理档案、育龄妇女调查问卷、信息系统和交换平台查询、违法生育实地核查等方法。
  
  三、结果评定及奖励办法
  
  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由当地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写出书面专题报告,提出整改措施。评估实绩也作为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以奖代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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