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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教育强区目标,现就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 (一)我区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但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到2015年,全区30%左右的县(市、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二、统筹资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自治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依据。自治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项目资金,保障先期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也要整合各方面项目资金,特别是19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尊重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坚持就近入学。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既要方便低龄学生入学,有益于学生亲情沟通、心智健全,又要保证教育质量,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除边远山区、边远农牧区,小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农牧区初中可从实际出发发展寄宿制学校,为远距离就读学生提供寄宿条件。对保留的教学点,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要切实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城市(含城镇)居民区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建立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的长效机制。城市市辖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联合的管理体制,进行一体化管理和“捆绑式发展”,促进学校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升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政策,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并拨付到位。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七)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实现“班班通、堂堂用”,拓展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天地合一”的义务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 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有效整合,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和教育技术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库,加强网络教育资源开发,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双语教学电视专用频道,使双语教学电视课程进课堂。构建多功能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教育信息化应用评价体系,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