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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建城字[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8
【实施时间】 2011-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

  (鲁建城字【2011】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行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转变园林发展方式,调整绿化配置结构,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民生、内涵丰富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自今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工作要求,按照“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原则,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切实转变园林发展方式,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全力实施城市绿荫行动“五大工程”,切实增加城市的绿荫覆盖,努力建设生态园林、民生园林、文化园林,使城市空气更加清新、生活更加舒适、环境更加宜居、景色更加优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行动目标

  城市绿荫行动的基本目标和工作重点是:从现在起,全面实施城市绿荫行动“五大工程”,即城市林荫路系统建设、林荫公园建设、林荫庭院小区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和立体绿化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各设市城市、县城都能建成初具规模的城市林荫路系统,林荫小区和庭院的比例达到40%以上,林荫广场和停车场比例达60%以上,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全面推开,基本建成以林荫公园、林荫休闲广场多点布局,以城市林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以林荫庭院、小区为全面覆盖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荫体系。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荫行动要着力解决有绿无荫、有绿少荫的问题。在植物配置上应坚持乔灌花草合理搭配,以植树为主的原则。在项目建设中,要坚持多植树、增绿荫、保生态、重人本。具体内容是:

  (一)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路系统。道路是城市的经络,道路绿化是城市的风景线。要突出加强行道树建设,构建林荫走廊。行道树要选择冠大荫浓、生长较快、病虫害较少的大规格乔木,优先选用法桐、国槐、白蜡、柳树、栾树等阔叶树种。鼓励行道树双排或多排种植,道路隔离带和分车带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补植行道树。树穴是树木地上、地下水分运输、养料传递、气体交换的重要窗口,不能片面追求景观效果而减小树穴或用水泥沥青等进行硬化处理。城市道路改造过程中,要千方百计地保留原有行道树。新建城市道路的,必须留出人行步道,提倡设立自行车专用车道,人行步道和自行车道要通过种植行道树的绿化带进行分割。通过集中、连线的道路绿化建设,尽快形成城市林荫路系统。

  (二)实施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建设林荫公园。公园绿地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最重要的场所。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规定,科学合理地规划综合性公园。利用城区内山体、水面、河道等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发挥城市绿岛的生态效应。公园建设要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灌木覆盖面积应占到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乔木覆盖率应达40%以上。公园的树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功能要求等来确定。按照500米服务半径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绿地内也应该增加绿荫,同时配置健身、休憩设施。城市广场要根据广场性质,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林荫覆盖率。城市火车站、汽车站、购物中心、宾馆、博物馆、电影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广场,人流量比较大,应种植大规格乔木,覆盖率达70%以上,让人进得来、坐得下、留得住。城市公园、广场铺装应尽量采用渗透性较好的透水材料。贯彻《城市公园服务规范》、《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切实提高城市公园养护管理水平。

  (三)加强单位绿化,建设林荫庭院和小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是居民工作和生活的主要空间。庭院小区内主要道路的行道树要完整,绿化覆盖效果较好。小区内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方便群众休憩健身。健身广场和小游园四周要有大规格乔木覆盖。树种选择要合适,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千方百计提高单位内绿化覆盖率,楼前屋后的空闲地都要见缝植树。继续推行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实行绿化提升,把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围墙要种植蔷薇等垂直植物美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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