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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4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六盘水市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增强煤矿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煤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设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和政府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煤炭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强并弱相结合、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相结合;坚持依法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通过兼并重组,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水平。

  全市煤矿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兼并重组后煤炭企业集团控制在42个以内,其中地方煤炭集团控制在40个以内,指标分配(均含已经组建形成的煤炭企业集团):六枝特区4个,盘县17个,水城县12个,钟山区3个,省属国有企业集团2个。

  企业规模不断提高。兼并重组后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形成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特大型煤炭旗舰企业集团,1个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市内产能达2000万吨以上), 2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盘县1个,水城县1个); 2个年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盘县1个,水城县1个);9个年生产能力3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盘县4个,水城县4个,六枝特区1个)。

  大力推进综合机械化采煤,机械化水平逐年提升。至2013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4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70%;至2015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75%,全市煤炭设计产能达1.5亿吨以上。

  推进公司化管理,实现由个人办矿向集团化办矿的实质性转变,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现代企业集约型管理的转变。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所属矿井或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必须组建符合行业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种职能机构,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经营全面规范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达到规定的数量,满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健全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保管理责任制等相关体制机制及相应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培训、职工生活条件、职业健康、生态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范围对象

  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的煤矿企业(含盘县松河新成复采改造单元和盘县响水维达复采改造单元)。

  (五)兼并重组方式

  以县、特区、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减少企业数量。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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