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节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