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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医[2011]10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49个县市区名单

  


  长沙市:望城县、浏阳市、开福区

  

  株洲市:醴陵市、茶陵县

  

  湘潭市:湘乡市、湘潭县

  

  岳阳市:汨罗市、湘阴县、平江县

  

  益阳市:资阳区、南县、安化县

  

  常德市:澧县、临澧县、桃源县

  

  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衡阳县、衡南县、祁东县

  

  永州市:零陵区、祁阳县、宁远县、东安县、江永县

  

  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临武县

  

  邵阳市: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绥宁县、新宁县、

  

  城步苗族自治县

  

  娄底市:涟源市、双峰县

  

  怀化市:洪江市、会同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

  

  张家界市:桑植县

  

  湘西自治州:古丈县、永顺县、凤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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