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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今年防灾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并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的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地区、各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的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要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三)预防为主,健全制度。各地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汛期到来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逐点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对重大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出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广大群众开展“四应知、四应会”专题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防灾避险能力。 (五)落实报告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加强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值班电话: 市政府值班电话:63938040 63938050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白班:63303101、63300018;夜班及双休日全天:63303653;传真:63300109。 五、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为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后组织应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大型矿山企业应根据当地实际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防治措施。 附件:1. 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2. 洛阳市2011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附件1 洛阳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附件2 洛阳市2011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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