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速客船票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高速客船票价的通知

  (青价费[2011]27号 2011年6月13日)


  

  青岛正和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海上客运票价的请示》(青海旅[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青岛小港至黄岛高速客船票价批复如下:

  一、青岛小港至黄岛高速客船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单程基准价为每人每次8元(内含保险费),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运价以基准票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但具体运价的浮动,须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二、优惠办法

  (一)对儿童购票予以优惠:其中,身高1.20米-1.40米(含1.40米)儿童按半价优惠,身高1.20米以下(含1.20米)儿童免票。

  (二)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的优惠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报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