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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技工院校招生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全区技工院校2011年招生指导性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技工院校2011年招生指导性计划28395人。专业、学制已经确定,各招生院校如有变更,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技工院校招生实行登记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建档,各技工院校将学籍信息输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技工院校新生入学登记表》和《录取新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同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专业、顺序、信息一致)并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审批手续。新生体检由各招生院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生入学登记网上及纸质录取审批在2011年10月15日前结束,过期办理手续的均按2012年春季学生对待。

  

  四、各地、州、市属技工院校中级工录取审批在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后报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备案,高级工以上在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办理;自治区区属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兵团所属技工院校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自治区技工教育指导中心办理。

  

  附件:2011年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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