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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惠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妥善处理惠州市区和各县区城镇垃圾议案延期办理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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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扩、改)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厂6座、餐厨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49个,购置相适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市区各镇(办)、县中心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总投资17.8亿元。上述工作任务由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由市环卫局制订后下达。

  七、议案办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各县、区应相应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分工制订工作落实方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多渠道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投入。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积极筹备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并于2012年前实施。

  (三)建立奖励机制。市级财政对2010~2012年期间完成环卫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办法:新购置环卫专用运输车每辆奖励2万元,新建垃圾转运站每座奖励10万元,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处理能力每100吨/日奖励50万元;各县、区也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议案办理纳入市、县(区)党政领导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对各相关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办理议案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议案得到落实。

  (五)创新机制,保障环境卫生质量常态化。环境卫生工作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垃圾清运处理的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环境卫生质量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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