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贯彻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我市政策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重点推进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为核心的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加快出台关于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人才安居管理暂行办法和各行业人才认定标准等,并进一步推进质量保证政策体系、多层次的任务分解与监察责任政策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 十四、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2011年,我市将在2010年《“十百千万”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安居型商品房供应和货币补贴力度,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全部提供实物或货币的住房保障,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提升我市人才吸引力。 十五、开展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研,建立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网络 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和调查制度,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本区的数据管理工作,年内开展一次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研工作,以此为基础,建立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平台与跟踪分析平台,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由专人对本区住房保障数据进行统一更新和跟踪管理,在现有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保障性住房存量信息统计与住房保障需求调研相结合,通过增加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实现住房保障数据与相关政府部门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确保住房保障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从而完善覆盖全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管理。 十六、构建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 初步构建我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推动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编制“十二五”及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建议书,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上报的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规模和具体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拟定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草案, 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十七、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 为配合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搭建的前期研究工作,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区财政的投入力度,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制度优势,积极寻求银行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十八、加大清理和整治现有住房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 全面调查清理原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府周转房、各企事业单位自建房等现有住房,逐步将其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在租售对象、准入退出、租售价格、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政策的执行,探索通过没收违法建筑、征收集体股份公司和社区集资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十九、优化保障性住房设计及工程质量水平,打造精品工程 不断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完善空间布局规划,在项目的整体设计中,贯彻落实低冲击开发(lid)理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探索运用工业化手段,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产业化水平,打造1-2个达到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标准的优质精品工程。 二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打造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全面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及《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并推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垃圾减排技术,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打造2-3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 二十一、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实现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对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家庭,以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的方式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实施开展的基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