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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字[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洪府字〔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0年,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齐心协力,努力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上水平、增活力。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经民主推荐、综合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东湖区等六个县区为“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湾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个单位为“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勇于超越,再创全市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区(排名不分先后)

  

  东湖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青云谱区人民政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湾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办、南昌县商业局、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工商局外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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