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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发改收费函[2011]206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成发改收费函〔2011〕206号)


  

  成都学院:

  你院《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与新西兰国立怀卡托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收费的请示》(成院〔2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国家教育部教外综函〔2011〕24号文批准,你院与新西兰国立怀卡托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该专业就读的学生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成都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物价〔2010〕381号)执行,即: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学费人民币18000元/年.生。

  此收费为最高限价,除代收代支费用外,严禁学院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本批复自2011年秋季该专业本科新生入学起执行。有效期4年,期间内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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