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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1]9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举办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地勘局(地矿局、地质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勘行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地勘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和实现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358”宏伟目标,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共同主办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高地勘钻探技能,促进地质找矿突破”为主题,以大赛为平台和抓手,发现和选拔一批爱岗敬业、技艺精湛的优秀技能人才,展示新时期地勘职工的精神风貌,激励和带动更多技能劳动者创先争优,钻研技术,提升技艺水平,进而提高地质找矿质量和效率,促进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

  

  二、大赛工种和参赛人员

  

  大赛依据《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设置固体矿产钻探工、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探工、水文水井钻探工3个竞赛工种。

  

  凡从事地勘钻探职业及相关工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及具备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的竞赛。

  

  三、大赛组织

  

  本届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承办;由中国地质学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山安全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全国国土资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地勘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地勘局协办。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大赛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赛区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等技术工作。

  

  各省(区、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以及地勘行业有关部门,成立省级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中央直属地勘部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成立部门赛区组委会。

  

  本届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开展,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赛区组委会根据初赛结果和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组队参加全国决赛(名额分配方案另发)。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由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具体承办,时间另行通知。

  

  四、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届大赛按照《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占60%。

  

  初赛试题由各赛区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使用前报大赛评判委员会备案。决赛试题由大赛评判委员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

  

  五、裁判员管理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裁大赛决赛的裁判员和执裁各赛区初赛的主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竞赛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认证。

  

  六、大赛奖励

  

  (一)个人奖

  

  1. 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核准后,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对获得各工种全国决赛前5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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