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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蚕种管理机构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我厅承担全省蚕种管理的职责。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这项工作由省果茶站具体负责。为建立完善省、市、县蚕种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桑蚕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负责蚕种管理的具体单位,并将市、县两级蚕种管理单位的有关信息(见附件)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赵瑞雪 电话:0531-67866233 邮箱:sdgcz@sdny.gov.cn 附件:蚕种管理单位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蚕种管理单位信息表 市农业局(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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