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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1]522号)精神,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继续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现就我省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三)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来,工业领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经本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按照属地关系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对申报资料进行把关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筛选出一批主要服务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节能技术和取得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公司,予以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节能服务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进行推荐并优先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认真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 系 人:张玉栋 黄 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 3.编制说明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
附件3 编制说明 1.企业介绍,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iso认证等证明材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其中自有或专有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4.专职技术人员、外聘专家、合同能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5.已实施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等; 6.其他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