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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1〕46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10.6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7.1元。
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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