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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起重设备安拆工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起重设备安拆工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1]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设备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决定7月份开展全省起重设备安拆工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和含有安拆增项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填报。7月25日前,施工企业凭企业锁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址http://cx.jljsw.gov.cn/),在网上填报本单位安拆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体检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7月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实际的安拆工数量,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条件审核,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审核合格的施工企业名单。

  

三、配备标准


  

  

  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等级配备安拆工的最少数量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含有安拆增项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拆工不得少于8人,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安拆工不得少于12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安拆工不得少于16人。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快将本次开展的工作传达给施工企业,组织并指导好施工企业按要求填报本单位安拆工的相关信息。

  

  (二)未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企业不得在我省从事起重设备安拆、顶升、附着等施工作业。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安拆的打击力度,加强安拆企业安全条件和安拆人员持证上岗的审查力度,对不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执行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起重设备安拆、顶升、附着等管理。每次作业前应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人员查询系统仔细核对安拆企业及人员信息,对无法查询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停止其施工。同时将每次核对记录存档备查人员及特种人员查询。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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