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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审定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开采矿藏和青山(森林资源)保护设计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政高 省长 副组长:赵化明 副省长 成 员:陈海波 沈阳市市长 李万才 大连市市长 何焕秋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 阳 鞍山市市长 王桂芬 抚顺市市长 王世伟 本溪市市长 石 光 丹东市代市长 魏俊星 锦州市市长 葛乐夫 营口市代市长 齐继慧 阜新市市长 王正谱 辽阳市市长 吴野松 铁岭市代市长 王明玉 朝阳市市长 蹇 彪 盘锦市市长 都本伟 葫芦岛市代市长 罗建彪 绥中县县长 孙 平 省编委办副主任 徐力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玉焯 省财政厅厅长 赵延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秉杰 省环保厅厅长 曹 元 省林业厅厅长 侯喜丰 省林业厅副厅长 宋树才 省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侯喜丰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