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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1〕36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深化企业服务工作,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建立企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企业服务组织领导机制

  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企业服务活动的日常和具体工作,实现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企业服务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企业服务热线电话和企业服务信箱并予以公布。坚持市领导联系30户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制度,建立县区、有关市直单位领导联系其他重点服务企业制度,建立市直有关部门业务科长、县区工信局长首席服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市直部门企业服务网络。

  二、建立企业服务协调推进机制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开封市2011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企业服务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企业服务工作会议,通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情况,协调解决企业服务中的具体问题,对企业服务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布署。对于企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交市工业领导小组例会和市企业发展改革例会研究解决。

  三、建立企业服务信息上报发布机制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办公室每月26日前向市企业服务办公室报送企业服务工作动态情况和月报表;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的信息可实时报送。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建立企业服务台帐,及时记录通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活动情况。一是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将定期印发《企业服务简报》,通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动态情况。《企业服务简报》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分送县区、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二是定期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动态和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等情况;对于重要信息和典型经验通过市委、市政府信息快报和市级以上各大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三是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媒体、简报等形式对本县区、本部门企业服务情况进行宣传和通报。

  四、建立企业服务督导督查机制

  市企业服务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重点企业办、市减负办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深入企业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和督导,收集企业服务信息,协调解决企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市工业领导小组例会议定的重大事项和企业投诉的热点问题落实情况实行督导督办制度。

  五、建立企业服务综合考评机制

  市企业服务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重点企业办、市减负办等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企业服务工作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考评。考评实施积分制,考评积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年终按照总积分排名,结合年终政风行风评议,由市企业服务办综合评定,并报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企业服务评定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市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体系,作为市政府“工业强市大会”表彰的“优质服务单位”和向省政府推荐“全省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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