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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半年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半年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的通报

  (汴政办[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上半年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1〕3号)文件精神,在要求时间内向市应急办报送了负责领导和具体报送人员名单。今年上半年,市应急办共收到上报信息135条,上报省应急办信息16条,被省应急办刊物《应急管理工作动态》采用信息6条。从信息报送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与应急管理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和部分县区能够积极报送信息,特别是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农林局以及兰考县和杞县,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报送信息量大;市消防支队、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和市地震局能够突出工作重点、亮点,信息质量较高。特对以上单位提出表扬。

  但是,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报送数量不均衡。单位之间报送信息数量相差较大,部分县、区和有关部门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报送数量较少,甚至有的至今未报送一篇信息;二是信息报送质量亟待提高。有的信息内容与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特色不鲜明,主题不突出,有的信息深度挖掘不够,缺乏亮点,内容空乏,语句不精炼;三是信息报送时效性不强。有的单位不善于及时捕捉本地、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新做法、新经验、新问题,未能及时上报信息。

  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是反映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显示屏”,也是省政府了解我市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撰写、报送工作的领导,深入挖掘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亮点,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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