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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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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建设好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法组织开展“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措施加快整改。整治完毕后,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抽查;公安、消防、发改、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国土资源、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全监管、电力、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3人以上员工居住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站、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建设、房管、工商、电力、安全监管、规划、城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各区、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情况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要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7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消防局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巩固深化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迅速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市公安消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工作,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方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对各地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1号)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建筑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大力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宣传工作任务,报道工作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集中宣传防火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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