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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建党字[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优十佳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优十佳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建党字[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园林局,抚州市园林局、风景名胜管理局,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窗口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加强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效能”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赣文明办[201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环境和行业风气,推进“发展提升年”活动在全系统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优十佳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行业工作的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11年8月12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条件

  总体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窗口单位,重点向苦、累、脏、险、差岗位倾斜。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10%。

  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发展提升年”活动和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动。

  2、工作作风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公道正派,办事高效,基层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3、业务素质好。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业务上是单位或系统公认的行家里手,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道德操守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各方反映好,无投诉现象。

  5、遵纪守法好。无违纪违法现象,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四、评选办法

  评选按照单位申报、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厅职能处室审核、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定、公示及表彰五个步骤,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基层单位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评选条件,从所辖县(市、区)的基层单位择优推荐,并经综合考察和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厅各相关职能处室。

  2、职能处室审核。厅机关各职能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分别对各设区市及厅直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厅建管处、村镇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审核,由建管处牵头;厅城建处负责城镇管理行业(供水、燃气、园林、环卫、市政、12319热线和城镇行政执法管理)的审核;厅规划处和村镇处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行业的审核,由规划处牵头;厅房产处和住房保障处负责房地产管理行业的审核,由房产处牵头;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的审核;厅风景名胜中心负责风景名胜管理行业的审核;厅直机关党委负责厅直系统的组织申报工作。各职能处室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文明办)。

  3、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根据各处室汇总上报的材料,分组进行考核。结合各组实地考核情况,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在100名拟表彰人选中,初步确定十佳文明服务标兵人选。

  4、公示及表彰。拟表彰人选将在“江西住房城乡建设网”和“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建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厅党组审定表彰人选,正式行文予以表彰,并由所在单位发放1000元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注重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总结去年开展全省百名服务标兵评选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发展提升年活动、单位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工作成为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有力推手。

  2、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各单位、各部门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计生和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确保评选质量。一经发现问题并查实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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