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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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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借用国外贷款的相关概念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主权外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但审查严格,手续繁多,并要在国际金融组织的监督下专款专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统一筹措的主权外债基金。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有宽限期,但贷款投向领域和资金使用方面限制较多,贷款管理比较规范、严格。目前仍向我国提供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和机构有: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波兰、芬兰、丹麦、科威特、沙特、以色列、美国进出口银行、北欧投资银行、欧佩克基金会。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主要包括国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债券、国际金融租赁、项目融资等。国际商业贷款筹资方式灵活,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贷款可以自由使用,一般不受贷款银行的限制,但利率水平较高,风险较大。

第四章 境外投资


  一、稳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

  与福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结合,有序拓展境外投资的领域和空间,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贴近境外资源产地和市场需求地投资设厂,加强属地化经营,实现鞋服箱包、食品饮料、五金机械等传统优势产品产地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的研发人力资源和创新平台,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本省企业通过境外兼并与收购,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实现规模和市场的有效扩张;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在境外设立产品展示中心、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等,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二、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

  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以参与资源勘探、收购资源权益、收购或参股拥有资源权益的境外公司、参股投资资源性项目等多种方式,扩大境外战略资源供给,形成多元、稳定、可靠的境外资源供应渠道。

  三、培育跨国经营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通过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商业资本融合和投资与贸易联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和支持“走出去”企业进行返程投资和推动当地企业来闽投资。

  四、健全境外投资支持政策

  做好海外投资环境分析和境外投资项目评估,适时发布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扩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额度和保险门类,降低贷款和保险的准入门槛,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境外投资税收支持政策,为境外投资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和所在国的税收优惠以及处理税收争端提供税收援助,以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

  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境外投资公共信息平台,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投资便利化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境外投资跨部门协调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项目评估、项目融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外汇管理、法律援助等问题。加强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危机管理机制,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维护海外投资权益。

  

  

专栏6: 境外投资的相关概念

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和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国际化经营: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源转化活动超越了一国国界,即进行商品、劳务、资本、技术等经济资源的跨国传递和转化,那么这个企业就是在开展国际化经营。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境内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向境内企业增资、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完善投向引导机制。结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并适时修订《福建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引导外商投资项目向沿海、沿线、园区集中。适时发布《福建省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引导企业投资能带动本省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能弥补本省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重点开发区、重大项目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机制,加快全球目标客户库、重点项目库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渠道共用、平台共建、项目共促,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国际化、招商引资产业化、运作机制多元化、招商队伍专业化,提升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实效。

  完善项目带动机制。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有意向的重大项目跟踪促进,抓好已签约的重大项目跟踪落实,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帮助重大项目解决好立项、前期、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努力提高重大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成功率。

  完善人才开发机制。加大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建设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领域方面的政府部门管理人才、中介机构服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大人才高地,培养和造就思想解放、视野开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层次协调的开放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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