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字号】 深建质安[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169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大运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面达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达标标准

  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

  二、达标检查内容

  (一)外观统一。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对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的建筑工地,围挡应按要求完成美化改造;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二)车辆保洁。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三)扬尘控制。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五)泥浆处理。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泥浆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乱排放。

  (六)板房搭设。统一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予改造、拆除,禁止搭设铁皮房。

  (七)车辆雇请。遵守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建筑工地应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雇请安装卫星定位功能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泥头车。

  (八)管道保护。加强燃气、供水、供电等管线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不当导致燃气泄漏、管道爆炸及电缆破坏。

  三、实施步骤

  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自查;施工企业或驻深机构分管负责人应于6月22日前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完成文明施工达标自查工作,并将到场检查的影像、文字资料留存现场,以备抽查(附件1)。项目总监应对项目经理及企业分管负责人检查情况进行见证确认。

  (二)达标复查阶段。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按区域分阶段进行达标复查。对一类控制区项目,6月25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对二类控制区项目,7月10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对三类控制区项目,7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健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切实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限期完成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对逾期尚未达标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进行处理。

  (三)突出达标排查重点。以7月31日前不能完工、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期间的建筑工地作为达标阶段的主要排查对象,重点加强一、二类控制区建筑工地的达标检查。

  (四)发挥远程视频监控作用。各建筑、施工、监理单

  位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及时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远程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现场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五)强化巡查、督察机制。各单位要成立文明施工达标巡查组,局(站)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工地文明施工问题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不到位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进行内部通报,确保达标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要认真对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整治任务,逐一排查,将未达标工地进行汇总(附件2),从6月1日至7月31日半月一报,每月的13日、27日各反馈一次,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定期进行内部通报。

  

  附件:1.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情况自查表;

   2.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未达标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情况自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项目部自查情况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

达标

未达标

达标

未达标

1

围挡大门

    

2

安全网

    

3

硬地化

    

4

冲洗设施

    

5

板房搭设

    

6

泥浆排放

    

7

扬尘控制

    

8

车辆雇请

    

9

管线保护

    
 

主要存在问题

 
  

责任人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

检查日期:

企业(或驻深机构)

分管负责人:

 

检查日期:

见证人签字确认

项目总监:

 

日期:

项目总监:

 

日期:



  

  附件2:

  文明施工未达标工地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形象进度

竣工 日期

文明施工状况

整改

期限

围挡大门

安全网

硬地化

冲洗

设施

板房搭设

泥浆

排放

扬尘 控制

车辆 雇请

管线

保护

 

 

 

 

 

 

 

 

 

 

 

 

 

 

 

 

 

 

 

 

 

 

 

 

 

 

 

 

 

 

 

 

 

 

 

 

 

 

 

 

 

 

 

 

 

 

 

 

 

 

 

 

 

 

 

 

 

 

 

 

 

 

 

 

 

 

 

 

 

 

 

 

 

 

 

 

 

 

 

 

 

 

 

 

 

 

 

 

 

 

 

 

 

 

 

 

 

 

 

 

 

 

 

 

 

 

 

 

 

 

 

 

 

 

 

 

 

 

 

 

 

 

 

 

 

 

 

 

 

 

 

 

 

 

 

 

 

 

 

 

 

 

 

 

 

 

 

 

 

 



  注:7月31日前未能完工工地 个,其中已达标工地 个,未达标工地 个。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