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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惠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十届1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东江客家菜(东江盐焗鸡、东江酿豆腐、东坡大肉、梅菜扣肉等),惠东县的“舞凤”、“舞鲤鱼”和博罗县的“端午龙舟习俗”等4个项目列入惠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我市已经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加大保护力度,建立科学的认定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鼓励传承,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深入开展专题理论研究,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融入社会,发扬光大。 附件:惠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惠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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