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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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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协调机制,成立监督检查部际协调小组,环境保护部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部际协调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安排的部门间协调。

  

  八、2011-2012年检查工作计划(综合检查)

  

  (一)2011年检查计划

  

  1.重点检查的省(区、市):

  

  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其他省份抽查。

  

  2.时间安排:8月31日前,各相关省(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环境保护部;9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各成员单位组成7个检查组,由环境保护部或有关部门领导带队,赴上述14个省(区)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三种方式进行。

  

  4.检查内容:

  

  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情况,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2012年检查计划

  

  1.主要检查的省(区、市):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海南、重庆、贵州、西藏、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省份抽查。

  

  2.检查时间:2012年6月

  

  3.检查方式: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三种方式进行。

  

  4.检查内容: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2年具体检查方案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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