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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教[2011]194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中央直属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外教师交流,加强国际汉语教学和教育援外工作,充分调动公派出国教师(以下简称出国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出国教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履行我国政府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和双边协议,执行出国任教任务且在国外连续任教半年以上(含半年),并由中国政府提供资助的出国教师。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根据出国教师国内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

  单位:美元/月

  

级 别

职 别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21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9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7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500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用于开展工作必需的对外交往和通讯等支出。

  第五条  为体现对艰苦地区的倾斜,鼓励到艰苦地区任教,在艰苦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享受艰苦地区津贴。按艰苦程度不同,艰苦地区分为五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类。各类艰苦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各类艰苦地区津贴标准为: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80美元;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美元;

  三类地区:每人每月820美元;

  四类地区:每人每月1150美元;

  五类地区:每人每月1500美元。

  第六条  出国教师国外任教期间,如聘请方不提供交通工具和相关费用的,国家按以下标准提供交通补贴:

  非艰苦及一类艰苦地区:每人每月400美元;

  二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每人每月600美元。

  第七条  经外交部、财政部批准,我国驻外非外交人员享受战乱补贴的,在同一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也同时享受。发放标准和办法参照财政部、外交部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出国教师任教城市或国家发生严重战乱(严重骚乱、武装冲突、内战或国家间交战),对出国教师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批准后,出国教师可停止任教活动,撤离回国。需要继续执行的,应报国内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家为出国教师提供一次性安置费3000美元,用于办理居留、注册等各种手续,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教学设备及其他安置开支等。

  出国教师使用安置费在国外购置的一切物品归出国教师个人所有,并由出国教师按照任教国的法律和规定自行处置。

  第九条  出国教师在同一地点连任,国家从第二任期开始,每任期提供安置费400美元,用于家具家电及教学设备的维修。

  第十条  出国教师赴任前可领取一次性出国补贴3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公证、护照签证、体检等费用及赴离任、休假、探亲期间的国内旅费。

  第十一条  出国教师配偶享受配偶补贴。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500美元,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200美元。艰苦地区随任配偶,同时享受出国教师艰苦地区津贴标准1/3的艰苦地区津贴。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或有工资收入的,不享受配偶补贴。配偶随任期间,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公职。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出国教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全年月平均国外工资。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除医疗费、租房费和国际旅费以外发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

  第十四条  出国教师在任教地的住房,按协议由国外聘用方提供的,国家不再报销租房费用;如聘用方不提供住房或不报销租房费用的,由出国教师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确定的标准提出自行租房申请,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出国教师自行在外租房的,教授、副教授租房标准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讲师、助教租房标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教育部对出国教师的租房申请和房租费预算进行汇总、审核,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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