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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支持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五星级酒店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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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竣工使用后,免收一年人民防空四项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程序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办理。

  

  十三、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项目建成营业两年内通过国家旅游局批准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后,按照企业前两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所配建的五星级酒店,适用本条款。

  

  十四、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实行优先办理制。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各审批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并提供优质、快速的服务,对要件齐全的项目,除土地出让环节外,要力争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十五、各县(市)、双阳区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和五星级酒店项目的审核认定期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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