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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锡政发〔2011〕10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考核认定,我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率分别达32.90%和32.03%,完成情况名列全省前茅。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涌现出一批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江阴市人民政府等18个单位为无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授予范宝印等61名同志为无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迎难而上,求真务实,为全面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无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无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共18名)

  

  (一)市(县)、区(共6名)

  

  江阴市人民政府  宜兴市人民政府

  

  锡山区人民政府  惠山区人民政府

  

  滨湖区人民政府  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市级部门(共12名)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农委

  

  市环保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统计局 市物价局

  

  二、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共61名)

  

  范宝印、朱学泽、张岭乔、徐 伟、王承杰、桂 毅、

  

  缪 亮、杨盛杰、马晓宇、顾益平、浦燕泳、邹德俭、

  

  孙志荣、华群伟、陆晓波、袁 越、白向兵、张敏红、

  

  邹筱琦、薛红俊、周铭威、张明康、王志强、许嘉明、

  

  高向军、王 琴、强丽娜、肖俊英、杨晋超、张 剑、

  

  赵 磊、汪 春、周 山、许玉竹、尤 隽、严戈明、

  

  周 赟、杭向丽、马丽英、吴意中、顾 建、马元燕、

  

  钱 炜、孙 霆、亓 宾、匡 民、查 锌、杨永良、

  

  罗清吉、朱文琪、蒋维中、何人杰、徐 诚、薛龙平、

  

  徐震华、杨锡坤、张建华 顾 军、金 正、杨 林、

  

  钱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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