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科教兴市”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卫生局、市科协等单位成立“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协调小组,负责培养计划的总体规划、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和资金核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区、县(市)人事局和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培养人选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核培养人选所在单位配套培养资金到位情况和市级专项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各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体系及各项指标,抓好人员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两类,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培养人选激励、进一步资助和核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专家,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客观、可行、全面的原则研究制定。

  1.年度考核。对培养人选的年度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市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人事局还要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的培养计划、配套培养经费的落实以及培养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2.综合考核。5年培养期满后,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市新世纪人才工程协调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综合考核和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杭州市131人才证书”。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