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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政法发[2011]31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 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建设

  运输车辆、船舶、港口机械、交通工程机械等交通运输装备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用能主体。要大力调整优化车船运力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积极发展汽车列车、新型顶推船队,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低碳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港口rtg“油改电”工作,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工程机械、工程船舶等。大力加强各类交通运输装备的检测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加快形成高能效、低碳化、环保型的交通运输装备体系,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3. 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

  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引导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流的全球物流经营人。有效整合社会零散运力,实现货运的网络化、集约化、有序化和高效化,提高货运实载率。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优化航运组织管理,提高船舶载重量利用率。强化港口生产运营管理,提高货物集疏运效率、装卸设备利用率和港口生产作业效率。

  加强公路客运运力调控,严格执行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得新增运力的政策。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绿色出行系统,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研究实施交通拥堵收费政策和技术,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加强交通流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通过加快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二)两项专项行动

  1. 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科技全民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交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加强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交通技术研发与应用;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制定并公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推广目录,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能效与低碳标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与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促进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密切配合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重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环保船型等示范推广。大力推进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低碳科普行动,实施节能减排专项教育培训、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全面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科技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

  2. 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

  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按照能耗量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充分调动道路客货运输、水路客货运输、物流、港口、城市公交、出租客运、地铁、交通建设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引导重点交通运输用能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用能管理,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加大对所辖的重点用能企业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通过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管,充分发挥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的示范效应,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

  (三)十大重点工程

  1.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工程

  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在相关财税政策的支持配合下,试点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建立健全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加强检测监督管理,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和修造船厂切实强化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能耗运输车船进入市场运营的源头控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经济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加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对大吨位载货汽车、公交车和农村客车的补贴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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