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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不合格农产品处置。餐饮单位要建立健全自检自查制度,对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由餐饮单位负责就地销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与措施,并实行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餐饮经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杭州市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要求,增强餐饮单位的索证意识,督促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等相关知识和要求。 (三)做好现场指导。要把规范餐饮索证工作与日常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密切结合,积极进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餐饮单位限期整改。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的指导,开展巡查,适时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卫生监督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不愿履行索证管理法定义务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各地要加强餐饮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并于8月25日和12月25日将本辖区餐饮领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检查中期工作情况(报表和中期小结)和年终工作情况(报表和年终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燕,电话:86416807,传真:86416807,电子邮箱:food86411293@163.com。 附件:杭州市餐饮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 杭州市餐饮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督检查统计表
注:此表中蔬菜等五类农产品统计时可以有合理缺项。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