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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电[2011]336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部分“三高”企业限电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部分“三高”企业限电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经信电[2011]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本市夏季安全有序用电,加强用能管理,促进节能减排,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将继续实行用电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相结合,对部分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以下简称“三高”)企业采取时段性限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电范围

  

  1.未完成市、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结构调整和治理任务的企业;

  

  2.列入国家和本市淘汰、限制行业目录的企业,如小钢铁、小化工、小水泥、制革、纺织印染、四大工艺(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等;

  

  3.产品单耗或产值单耗明显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4.能耗达不到国家和本市限额标准的企业;

  

  5.2010年7月以来经抽查超标排放污染物两次以上的企业;

  

  6.列入市、区政府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范围且至今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

  

  7.因环境污染造成厂群矛盾突出的企业;

  

  8.其他严重违反环保、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企业。

  

  二、限电时间

  

  限电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期间,对位于供电瓶颈区域或“三高”问题突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整个电力迎峰度夏期间(6月15日~9月23日)。具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00~23:00。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统一思想,认真扎实地做好部分“三高”企业的时段性限电工作,通过限制其夏季高峰用电,促使相关企业服从上海城市整体发展要求,自觉关停并转,实行生产方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2.市电力公司和各供电公司要切实做好有序用电的检查工作,确保时段性限电措施的落实,保证城市电网安全。

  

  3.各区县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夏季环境监测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把用电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结合起来,促进本市产业能级提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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