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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监发[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21
【实施时间】 2011-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民主评议行风通知

  (沪民监发〔2011〕2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沪民监发〔2011〕1号)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要求,今年重点对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军休服务机构等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民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形象,为上海民政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二、重点评议范围


  (一)殡葬服务窗口单位(含殡仪馆、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二)养老机构;

  

  (三)军休服务机构。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行风建设原则的执行情况。

  

  (三)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岗位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执行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和有无乱收费情况。

  

  (六)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情况。

  

  (七)实行民主监督情况。

  

四、评议标准和档次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依据民政部制定的“12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中有关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军休服务机构评议标准进行评议(见附件)。评议档次为:满意、基本满意、部分满意、不满意。

  

五、评议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组建评议小组,选聘评议代表,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被评议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成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工作情况。

  

  (三)评议和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区县民政局评议小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被评议的窗口单位进行行风评议。

  

  市民政局监察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被评议的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抽评单位主要采取由被评议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推荐和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区县民政局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本级直属窗口单位的评议面要达到100%。对区县、街道(乡镇)被评议单位的评议抽查不少于总数30%。

  

  (三)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认真填写“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四)切实做好纠建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认真做好总结报告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进行评议情况总结(包括:今年评议行风活动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评议结果、相关统计数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将评议工作情况(包括评议结果汇总)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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