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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申报青岛市重点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通过组织申报和专家论证,选择我市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规模较大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管理制度和提升整体档次,培育打造我市的家政服务品牌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在本市拥有连锁门店10处以上;

  4、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公司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年安置能力300人以上;

  5、具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事故和质量投诉事件,并能够按要求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二)建设发展目标和验收要求

  1、在本市拥有连锁门店达到20处以上(其中直营门店不低于50%),各连锁门店具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管理;

  2、各连锁门店应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基本生产服务设备(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齐全,并能通过互联网与公司总部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

  3、建设完成后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5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比例不低于80%,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

  4、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齐全,并由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5、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服务规范流程、收费和理赔标准制度、标准合同签订制度、岗位责任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6、能够对服务项目的90%以上进行回访,回访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按合同确保顾客权益。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重点扶持家政服务企业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包括各连锁门店);

  5、企业现状及发展情况的介绍材料,包括企业现有相关管理制度;

  6、企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项目建设期限、资金来源、拟完善的相关制度等。

  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

  2、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4、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2年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门店经理持有经理人资格证,年安置能力100人以上;

  5、基本建立起企业管理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事故和质量投诉事件,并能够按要求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二)建设发展目标和验收要求

  1、在本市拥有直营连锁门店达到2处以上,连锁门店具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统一商标和字号、统一经营管理,并划分为办公区和客户接待区;

  2、各连锁门店应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打印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操培训教室和基本专业生产服务设备(月嫂服务门店应具备奶具消毒设备、洗澡抚触用品等;早教服务门店应具备亲子场地、婴幼儿教室等;居家养老服务门店应具备养老医疗护理设备、保洁设备等)齐全,并能通过互联网与公司总部信息管理系统相连接;

  3、建设完成后公司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签约家政服务员总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员工制签约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员比例达到100%(其中专业服务员人比例达到60%以上),正式营业后年营业额比建设前增长30%以上;

  4、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服务牌,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齐全,并由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5、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服务规范流程、收费和理赔标准制度、标准合同签订制度、岗位责任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

  6、能够对服务项目的90%以上进行回访,回访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有档案记录。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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