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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当前做好清理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我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取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现就清理取消工作进展情况和做好“摸底调查”和“提出初步意见”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成立清理取消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治平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朝兴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证监局、市银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关于报送涉及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公平竞争的清理文件目录 摸底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清理文件的范围。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去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清理主体和清理结果,对属于本单位起草或主管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查找其中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清理工作文件目录。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以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规章目录以及继续有效、准备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依据,还包括2010年6月1日至今本单位新起草并经市政府公布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文件目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如本单位起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涉及上述内容的规定,也应填写一并报送。 三、关于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报送初步清理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清理文件目录中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有效、废止或者修改的清理取消初步意见。请各单位对所报送的清理文件目录中的文件进行研究,审核其中是否有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并将清理结果形成初步清理取消意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于7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因违反规定需要进行废止或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应附专门清理工作报告,说明废止或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为便于开展清理工作,请各单位在报送清理取消工作文件目录时一并报送工作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需报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 本通知以及相关附件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上下载。清理取消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608067,传真电话:23301952,电子邮箱:tjeclaw@sohu.com) 附件: 1.天津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文件目录 3.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取消意见统计表 4.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联系人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天津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治平 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李连庆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雷颖君 市法制办副主任 候一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吕玉淮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于瑞均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周国忠 市国土房管局副巡视员 刘东水 市商务委副主任 苏东海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 李庆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雒明山 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 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文鑫 天津证监局副局长 李均锋 天津银监局副局长 宋国芬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局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朝兴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清理取消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清理文件目录 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附件3 规章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取消意见统计表 (一)清理取消意见汇总统计表 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①清理文件总数是指各单位清理规章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总数; ②涉及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总数是指清理总文件中涉及企业兼并重组文件,及附件2中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总数; ③继续有效文件数、废止文件数、拟修改文件数是对附件2中文件进行清理后的初步意见的汇总。 (二)初步清理取消意见统计表 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注:①初步清理意见包括继续有效、废止、修改; ②提出废止、修改初步意见的,请另附报告说明。 附件4 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联系人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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