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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发[2011]172号)精神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市10个县(市)区,主要考核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进度安排 1.自查准备阶段(6月19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要求,认真准备,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下载考核软件,根据考核内容及指标说明进行自查、填报,搜集、整理指标证明材料;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具体要求,填写考核表,完成数据库录入,并将所有考核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及数据电子版上报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2.集中审核阶段(6月下旬)。济南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所报材料采取“听、查、议、评”即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汇报、审查指标,听取意见,讨论问题,深入了解情况,采取抽查,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3.总结和材料报送阶段(6月30日前)。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提出拟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以及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6月30日前,将全市所有的考核材料及2011年全市考核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市考核小组的审核反馈意见,修订整理考核材料,保证指标证明材料、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考核材料及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各地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中的每项指标,不能空白。所有数据除指明外,均填写全市或全县(市、区)所辖的数据;涉及到人均量指标,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 2.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程序,凡自查通过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地区,提交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及考核年度统计年鉴2份;对自查不能通过考核的地区,只须提交考核表3份。 3.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必须保证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5.各县(市)区报送本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所有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盘。 6.所有参与考核的县(市)区将考核数据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inan8820@126.com(注明上报单位)。 7.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收集、整理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前,要认真阅读《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安排》,深入学习、理解今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新要求和新变化。 相关考核资料可以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济南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及专家组,统筹组织、协调安排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并与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结果将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市)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张成军 刘 昱 联系电话:66608820 电子邮箱:jinan8820@126.com 二0一一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