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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拟从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中招录1名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为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并参加了国务院军转办2011年7月3日组织的统一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 (二)具有医师执业相关资格证书,并从事医生执业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医疗工作经验。 (三)性别、年龄、职级(含技术等级)不限。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京内安置条件。 二、招录岗位性质及工作职责 (一)招录岗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医师,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岗位工作职责:负责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体检的组织工作,并提出医疗保健建议;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 三、招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国务院军转安置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spp.gov.cn,招录招聘专栏)下载打印《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并经所在部队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医师执业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7月21日17时前一并传真至010-65288520。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面试人选 2011年7月22日,根据招录条件和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5名面试人选,如报考人员少于5名,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考察和体检 2011年7月25日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军官证、身份证和统一笔试成绩单、医师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未带上述证件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1名拟接收安置人选,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中发现有影响接收安置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签卡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于2011年7月底或8月初签军转安置卡。 四、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洪良、韩飞 联系电话:010-65209135、9133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附:最高检2011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基本信息登记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