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3年定点维修厂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上一期保证金退还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中央国家机关2011-2013年定点维修厂中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为了做好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中标人于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名称:2011-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 编号:gc-fg110151),并在规定时间(本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办理向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汇款(收款人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本期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通知书、定点协议的领取集中安排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

  

  时间:2011年7月27日--7月28日 每个工作日8:30-11:00以及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大门东侧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上一期保证金退还工作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号楼632房间

  

  联系电话:83083702 83083703 83084954

  

  关于定点印刷厂培训会以及定点协议书交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ο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