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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郑州市辐照中心恢复运行的通知 郑州市辐照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郑州市辐照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你中心已按照《关于责令郑州市辐照中心限期整改的通知》(环办函〔2011〕87号)的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于2011年5月31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部同意你中心辐照装置恢复运行。 二、我部委托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你中心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