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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查氏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查氏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函》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以及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查氏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深职控评〔2011〕第3号)和2011年6月17日《查氏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审查意见》,准予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