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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电[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粮电[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汛情,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影响库存粮油的储存安全,对粮食收购、保供稳价等工作也带来不利影响。为确保汛期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防大汛的意识

  

  今年的气候变化异常,旱涝急转,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当前,全社会粮食库存保持较高水平,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国有粮食企业的防汛设施和防汛能力明显不足,一旦发生灾情,将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严重危及库存粮油的存储安全,防汛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防大汛、防大灾、抢大险的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做好防洪涝、防台风、防泥石流、防雷电等灾害的准备工作,确保汛情发生后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粮油储存事故。

  

  二、完善预案,切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立即启动防汛应急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企业发出灾害预警。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库存粮油、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分布情况,提前做好水患区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库存粮油的转移安置方案。要制订并完善本地区防汛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要督导辖区内粮食企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提前转移存在水浸危险的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以及重要档案资料,做好库区排水系统疏浚、设备维护工作,备足沙石、车辆、麻袋等防汛物资。

  

  三、加强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工作,立即开展一次粮食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地粮食企业是否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评估粮食企业是否存在洪涝灾害隐患以及隐患危害程度,检查企业防汛人员、设备、物资是否落实到位,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仓房、油罐、罩棚、简易储粮设施、露天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各地区要特别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库存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制,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趋势,防止雨水渗漏导致库存粮食发霉变质,确保汛期储粮安全。

  

  四、严格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灾情

  

  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做好灾后救援工作。另外,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灾情。

  

  国家粮食局值班电话:010-63906904(工作时间),63906078(非工作时间)。传真电话:010-63906909(工作时间),63906058(非工作时间)。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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