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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我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组织实施好 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 ,地方财政负担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根据农业部审核数据,中央财政先行拨付资金今年中央财政根据农业部审核的2010年底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农业部对各省(区、市)能繁母猪2011年存栏数量统计核查的结果进行审核后,报中央财政予以结算。

  (二)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兑付补贴资金

  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县级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1)。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畜牧兽医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

  2.省级汇总,审核把关。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本省(区、市)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2),并对全省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省级统计表联合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3.向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各地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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