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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煤监机构提住的监察建议,及时反馈情况,对不落实建议、不及时反馈情况的,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督导约谈制度(试行)》,对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将情况向省、市行政监察机关通报,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意见,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领导约谈、媒体曝光制度。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并被媒体曝光或约谈的,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