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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三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委托管理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工作仍为期两年,由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推进、管理。各受援区县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托管方案的评估认定、托管过程的跟踪指导、托管中期评估、托管学校的年度督导及考核等各项工作。市教委仍按照各郊区县委托管理受援学校数,按每年每校50万元的标准拨付委托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受援区县补足。受援区县要及时下拨委托管理经费,并按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受援区县应不断创新与丰富本区县委托管理工作实践,激发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的积极性与工作的实效性。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支援(学校)机构中止委托管理关系。

  

  (四)委托管理工作绩效评估

  

  第三轮委托管理工作两年期满,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逐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绩效评估验收。对开展委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与学校(机构)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委托管理作为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对本区委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实施。要关注委托管理工作的具体进程,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搭建交流平台,确保委托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支援学校(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集全市之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精神,对支援学校(机构)常驻受援学校人员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对支援学校(机构)开展托管工作提供相关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二)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受援学校性质和体制不变,支援学校(机构)享有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经与支援学校(机构)平等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协议后,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的管理责任交予支援学校(机构)。支援学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受援学校的管理责任,向受援学校派驻具备资质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推进受援学校的内涵建设。

  

  (三)强化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在委托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市教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向各郊区县教育局提供专业评估和技术支持,指导托管工作沙龙定期开展工作,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定期听取区县托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区县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附件:

  

  1.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学校资质审核表

  

  2.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机构资质审核表

  

  3.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初态情况陈述要点

  

  4.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关系资质审核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学校资质审核表

  

区 县

 

名  称

 

学 段

 

法  人

代  表

 

地 址

 

手  机

 

学校资质认定要素

专家意见*

1.学校品牌与优质资源概述

 

 

 

 

 

2.管理团队储备

 

 

 

3.教师团队储备

 

 

 

4.学校可供借鉴的办学特色及经验

 


  

5.开展学校托管或相关工作的经历

 

 

 

6.社会声誉

 

区县推荐意见

 

 

 

 

 

 

 

 

专家评价

结论

 

 

专家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中,“专家意见”和“专家评价结论”由专家负责填写;“区县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支援机构负责填写。

  

  附件2: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机构资质审核表

  

区 县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手  机

 

机 构

负责人

 

手  机

 

地 址

 

登记审批机关

 

审批文号(有效期)

 

机构资质认定要素

专家意见*

1.机构专职人员构成和批准的服务范围

 

 

 

 

 

 

2.依托城区优质学校或教育资源

 

 

 

3.管理队伍储备

 

 

 


  

4.教师队伍储备

 
 

5.开展学校托管或相关工作的经历

 

 

 

 

6.社会声誉

 

 

 

区县推荐意见

 

专家评价

结论

 

专家签名:日期:



  注:本表中,“专家意见”和“专家评价结论”由专家负责填写;“区县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支援机构负责填写。

  

  附件3: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

  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初态情况陈述要点

  


  一、概况

  要点:1.办学规模;2. 学校领导班子情况;3.学生入学情况,包括学生流失率,沪籍学生以及非沪籍学生的比例。

  二、学校管理

  要点:1.办学确定的办学目标及理念情况。2. 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现状;3. 学校管理团队建设现状;4.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5. 规范办学;6.管理工作与管理效率现状。

  三、课程教学

  要点:1. 课程计划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情况(落实二期课改、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的有效性及五环节的落实等);3. 质量监控反馈现状。

  四、德育与校园文化

  要点:1. 德育工作开展情况;2. 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3.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五、师资队伍

  要点:1.教职工总数及编制数,专任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2.近五年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举措;3. 2008-2010学年教师论文发表、教学评比、课题研究情况;4.校本教研情况;5.教师的精神面貌。

  六、家校关系

  要点:学校社会声誉及家长的满意情况。

  七、学生发展

  要点: 1.学生行为规范情况;2.学生参加社团及课外兴趣小组情况;3. 学生学习习惯、方法与态度情况;3. 学生学业成就情况及体质健康情况,在区内以上比赛中获奖情况。

  注:由受援区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撰写

  

  附件4: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关系资质审核表

  区县:  (签章) 填表人:

  

1.

学 校

类 型

 

相对薄弱学校

新办学校

其他学校 (理由说明):

2.

主要 问 题

 

3.

托 管

期 望 目 标

 

4.

支援机构及选择理由

 

5.

托管主体责任转移方式

 

6.

专 家 意 见

 

同意  不同意

 

专家签名:日期:



  注:本表1-5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第6项由专家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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