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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委托管理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工作仍为期两年,由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推进、管理。各受援区县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托管方案的评估认定、托管过程的跟踪指导、托管中期评估、托管学校的年度督导及考核等各项工作。市教委仍按照各郊区县委托管理受援学校数,按每年每校50万元的标准拨付委托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受援区县补足。受援区县要及时下拨委托管理经费,并按规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受援区县应不断创新与丰富本区县委托管理工作实践,激发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的积极性与工作的实效性。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支援(学校)机构中止委托管理关系。 (四)委托管理工作绩效评估 第三轮委托管理工作两年期满,市教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逐校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绩效评估验收。对开展委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与学校(机构)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委托管理作为本区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对本区委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实施。要关注委托管理工作的具体进程,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搭建交流平台,确保委托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支援学校(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集全市之力,推进郊区学校建设”的精神,对支援学校(机构)常驻受援学校人员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倾斜,对支援学校(机构)开展托管工作提供相关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二)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受援学校性质和体制不变,支援学校(机构)享有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经与支援学校(机构)平等协商,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协议后,受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的管理责任交予支援学校(机构)。支援学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受援学校的管理责任,向受援学校派驻具备资质的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从学校管理、教师队伍、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推进受援学校的内涵建设。 (三)强化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在委托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市教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向各郊区县教育局提供专业评估和技术支持,指导托管工作沙龙定期开展工作,开展委托管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定期听取区县托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区县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附件: 1.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学校资质审核表 2.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机构资质审核表 3.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初态情况陈述要点 4.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关系资质审核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学校资质审核表
注:本表中,“专家意见”和“专家评价结论”由专家负责填写;“区县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支援机构负责填写。 附件2: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支援机构资质审核表
注:本表中,“专家意见”和“专家评价结论”由专家负责填写;“区县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支援机构负责填写。 附件3: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 委托管理受援学校初态情况陈述要点 一、概况 要点:1.办学规模;2. 学校领导班子情况;3.学生入学情况,包括学生流失率,沪籍学生以及非沪籍学生的比例。 二、学校管理 要点:1.办学确定的办学目标及理念情况。2. 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现状;3. 学校管理团队建设现状;4.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5. 规范办学;6.管理工作与管理效率现状。 三、课程教学 要点:1. 课程计划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情况(落实二期课改、课堂教学改革、教学的有效性及五环节的落实等);3. 质量监控反馈现状。 四、德育与校园文化 要点:1. 德育工作开展情况;2. 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3.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五、师资队伍 要点:1.教职工总数及编制数,专任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2.近五年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举措;3. 2008-2010学年教师论文发表、教学评比、课题研究情况;4.校本教研情况;5.教师的精神面貌。 六、家校关系 要点:学校社会声誉及家长的满意情况。 七、学生发展 要点: 1.学生行为规范情况;2.学生参加社团及课外兴趣小组情况;3. 学生学习习惯、方法与态度情况;3. 学生学业成就情况及体质健康情况,在区内以上比赛中获奖情况。 注:由受援区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撰写 附件4: 上海市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关系资质审核表 区县: (签章) 填表人:
注:本表1-5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第6项由专家负责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