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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启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系统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最终用户管理工作,规范《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便利申请者办理,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系统”(试运行,网址:eucorp.mofcom.gov.cn),现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方式与新系统并行有效至9月1日。相关初审办理程序暂维持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904室)

  

  电话:(021)52881522、52881520、52881502

  

  传真:(021)62750924

  

  
上海市商务委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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