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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1〕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不断规范防治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以“一个机制、三大体系”(领导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帮扶救助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艾滋病防治模式,走出了一条科学防治、综合防治的路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目前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难度加大;一些地方对艾滋病防治存在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果断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蔓延

  

  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覆盖面,规范抗病毒治疗,提高救治水平,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实施关怀救助,努力消除歧视。要整合资源,将艾滋病防治与性病防治有机结合。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防治模式,使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2015年年底,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6.5万人以内,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不断减少,艾滋病病死率控制在6%以下,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继续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100%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级和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要覆盖95%以上的县(市、区)。

  

  要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和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90%以上。要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流动人员集中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机、船)室9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其中普通初中6课时、普通高中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4-6课时。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所教育、常规教育内容。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计划的指令性指标。省、市、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无偿献血知识和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的公益广告,省、市、县级报纸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无偿献血知识和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文章或公益广告。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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